停车场承包合同( 八 )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 , 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 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 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 否则变 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 , 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 ,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 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
第十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 , 双方可协商解决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停车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将停车位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 , 经双方友好协商 , 签订本合同 。
一、承包范围:小区所有停车位
二、承包价:每年元整 。
三、承包期限:伍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付款方式:按年支付承包价 , 每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承包费用 。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 甲方与月日交由乙方管理
六、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车位经营许可证的申领 , 购买车辆车位发票及代缴发票税 。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 。
4.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
七、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 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 应尽职尽责 , 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
3.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牌和停车牌 。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 。
5.按物业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
6.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放生的车辆刮蹭、打架、斗殴事件与甲方无关 。
八、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 , 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交未央区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具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