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中环建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科技综合试验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 项目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书,共同执行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建地矿闽东地质科技综合试验楼景观工程
福建地矿闽东地质科技综合试验楼附属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宁德市国道路66号省地质四队烟亭基地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工程内容:园林景观、附属道路
二、合同价款调整
2.1、合同金额(固定):壹佰贰拾捌万叁仟壹佰柒拾柒元整(小写: 1283177.00元)即其中含预留金35000元 。
2.2、上述合同金额:
2.2.1、楼前道路:造价根据宁德新天地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提供的烟亭基地道路、水电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按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报告书(MJYB320120902号)预算造价536268元,K值10%下浮后工程发包价为485362元 。
2.2.2、楼前景观工程:造价根据宁德新天地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提供的综
合试验楼景观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设计变更材料,按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报告书(MJYB320120803号、MJYB320120803号增)预算造价821772元,K值9%下浮后工程发包价为752755元(含预留金35000元) 。
2.2.3、工程签证:清运施工场地内大石、移树、道路土方施工爆破石方及换填等作为工程签证项目,经审核已发生的签证项目费用为45060元 。
2.2.4、广场景观与道路造价:2.2.
1、2.2.2、2.2.3三项合计1283177元作为楼前景观、道路工程固定发包价,其中含预留金35000元作为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施工签证费用,签证费用按实计量 。
三、工期约定
3.1、开工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工程交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其中楼前道路E、F路段(含管沟、阴井、混凝土路面等)应于2012年10月15日完工,逾期每日罚款2000元,提前每日奖2000元 。
3.2、验收期限:自工程竣工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单项审计 。
四、预付款及进度计量
乙方进场施工7个工作日时,甲方预付进场费合同价的10%为128000 元,在2012年9月29日前甲方预付进度款200000元,E、F段道路施工完后甲方预付进度款300000元,景观绿化种植施工时甲方预付进度款300000元,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95%(扣除预留金),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验收日计起),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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