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救援程序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最迟不能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县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
3.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
4.责任追究
4.1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4.1.1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预案的;
4.1.2对已发生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1.3拒不执行命令或违抗指挥部命令的;
4.1.4阻挠抢救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4.1.5贪污、挪用抢救物资和资金的;
4.1.6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4.1.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1.8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1.9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4.1.10对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
5.奖励
经县政府同意,对在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怎么写?
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 。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办公室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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