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 。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 。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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