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协议书( 十 )


16.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 , 如有个别微小缺陷 , 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 , 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 。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 , 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 , 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
17.在设备寿命期内 , 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 , 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 。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 , 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 , 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 , 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 , 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 , 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
18.本合同执行期间 , 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 , 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 , 造成工程返工、报废 , 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 , 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 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_____个月内 。
19.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 , 由买方负责修理 , 更换 , 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 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 , 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 。
20.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 , 由买方在____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 。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 。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
21.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 , 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 , 则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
22.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 。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 , 否则不得分包 。
23.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 并符合买方数据表及现场要求 。技术数据如有异议 , 双方协商解决 。
24.卖方将负责仪表设备来货的验收、标明位号及运输 , 并协助设备在现场的开箱验收 。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