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销售合同( 八 )


第六条 保证与赔偿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
6.2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
6.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 。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 。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
7.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
第八条 仲裁条款
8.1 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8.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
8.3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
8.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
9.2 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 。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