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实习报告如何写?( 二 )


下面是我重点谈谈这次实习的认识:
一、初步了解了法官这个职业和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方法 。
法官也属于公务员,特殊之处在于他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比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一颗公平正义的良心 。据我所知现在要想加入法官队伍,基本条件是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年龄在23岁以上 。可以说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一些中级法院公开招录法官,却难觅良才 。很多人以为,法官的形象应该是手持法律之剑,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冷漠无情的 。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法官应该有抵御各类纷扰的能力,不受利诱 。我所见到的法官在法庭上同样是表情严肃,不怒自威 。但在庭下或业余,他们和普通人一样 。法官要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他们的内心世界十分丰富 。在办案中,他们既是有情的又是无情的,他在无情中伸张正义,在有情中彰显人文关怀 。那么法官是如何断案的呢?法官审判案件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事实,二是法律适用 。法官拿到案件就好比拿到一道证明题,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已知条件,即案件事实 。但案件事实要比证明题的已知条件复杂得多,因为案件事实是不充分的,不明确的,不像证明题的已知条件那么一目了然 。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对立的,供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谁真谁假在时难以判断 。这时法官就要动用智慧和司法技巧,进行甄别、认定 。将这些案件事实与从生活经验中积累的自然法则结合起来判断真伪,然后把虚假的事实剔除 。另一方面,要细心观察,从当事人言谈举指中获得证据,同时要大胆设计,铺垫审讯条件,抽丝剥茧,让证据从事实中暴露出来 。当案件事实确定后,就要找到法律案件的法律依据 。这就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推理,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
二、对基层法院的部门和职能有了深入的认识 。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能部门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还有执行局、法警总队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部门 。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xx万元以下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涉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损害赔偿案件;
3、本县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
4、刑事自诉案件;
5、行政纠纷案件;
6、督促程序案件;
7、公示催告案件;
8、特别程序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9、申请破产案件;
10、受理本院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案件的执行;法律规定同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