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体教工在签到过程中要相互监督,严禁代签行为 。如发现有代签行为者,一经查实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旷工处理 。
(二)会议的考勤
1、各种会议由会议组织者考勤,会议结束后将考勤结果报送办公室 。
2、凡学校通知的会议,均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事请假 。
3、出席会议不准带孩子、高声喧哗、来回走动、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把玩手机等,并按会议要求就座 。
4、会议通知的时间开始点名,只点一次,会议结束时,会议组织者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二次点名 。特殊岗位确需值班或有出差手续的,按到会对待 。
5、学校通知的'会议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科级领导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通报 。教职工会议请假到所在科室负责人,并写出书面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于会议前将请假条交会议组织人员 。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在会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代为书写请假条,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会前交会议组织人员 。
三、请假、销假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 。个人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批准事假 。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住院治疗或病休者,可批准病假 。
3、婚假 。一般批准为7天,属晚婚者,可再增加7天 。因故需要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
4、丧假 。直系亲属亡故者,可给假7天,并根据路程远近(按探亲假路程确定)给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
5、产假 。产假一般给假90天,实行晚育的再增加3个月(产假含节假日) 。
6、经学校批准的学习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校级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并且要告知办公室 。
2、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者由主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
3、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4—7天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主管领导批准,7天(不含,包括双休日)以上者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校长批准;校长出差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
4、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履行批准手续,专职行政工勤人员将手续交办公室;任课教师应一式2份,1份交教务科,1份交办公室 。
5、请病假须有平顶山医保中心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每次请假最多只能请半月,确需继续请假的,须提供入院证明、病历等 。出院时须提供入、出院手续及病历等(急诊病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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