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合同怎么写?(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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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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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月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
2.2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
2.3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
2.4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
第四条保险
4.1若乙方要求甲方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 。
4.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
4.3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 。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