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汽车质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民间)汽车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 。(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元 。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收取利息,即元,次日者按%收取利息,即元 。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
第八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
第九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 。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 。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