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需要智慧 。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我的留意眼 , 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 。话说到这一点子上 , 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 。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下就能够了 。更何况 , 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东西 。这个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 , 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 , 就想当然的以为就应怎样样 , 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 。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 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 , 就不会坚持自我的立场 , 以至于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诉讼请求了 。
同样的事理 , 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 , 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 , 跟在自我的家里 , 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 , 多了几个法官 。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但是话又说回来 , 多了几个法官 , 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 。原告和被告双方 , 在出现纠纷的时候 , 在自我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能够克制自我的情绪 , 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 , 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我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 , 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 , 多少的时光 , 多少的金钱啊?
人性的弱点 , 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 , 人就是这样 , 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 , 甚至是愚蠢 。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 , 应对纠纷 , 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 , 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 , 上法庭去 。威严的国徽之下 , 严格的法律面前 , 把问题解决了 , 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
神圣的诉讼 , 原先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
公证之下 , 判决还有别?
同样的法律事实 , 不一样的律师或者不一样的当事人 , 往往会有不一样判决 。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法官贪赃枉法?
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法官枉法 , 而是公正审判之下的必然结果 。
首先说到法官 , 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 , 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 , 法庭才会受理 , 也即是告了才理 , 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 , 当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张 。真可谓兵来将挡 , 水来土掩 。然后法院根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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