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 。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 。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 。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根据未成年工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特点,为其健康成长而对他们采取的各种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又称“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它的内容主要是对就业年龄、工作时间、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限制和禁止 。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国际工人运动长期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本家大量使用和剥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如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护立法 。该法规定: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儿童,学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从事夜班劳动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就在其章程中规定“保护儿童、青工和妇女”;同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号公约即《确保儿童受雇用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规定:“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于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或其任何部分”,第6号公约即《受雇用于工业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规定:“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营和私营的工业企业或其任部分,均不得于夜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