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
若双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各自产权份额的区域,并依照约定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三)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
第五条 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一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一方的房产份额 。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 。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
【房屋购买协议书怎么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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