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如何写?( 二 )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应遵循以下条款的规定:
第四章、 考核和验收
第十七条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共同进行 。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五 。
第十八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五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
第十九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 。合格后,按本合同第十八条 的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
第二十条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二十一条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五章、 侵权和保密条款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 。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
第六章、 仲裁
第二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
第二十六条 仲裁地点在上海,按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
第二十八条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30天内以挂号信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
第二十九条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360天,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终止合同的执行 。
第八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