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
关于印发瓦窑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瓦窑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妥善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减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瓦窑镇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逐级报告的处置原则 。凡我镇辖区内某路段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卫生院、农机站、民政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凡发生的事故造成堵塞已经影响或肯呢过影响相邻乡镇道路交通的,在处置时,要及时想相邻乡镇的派出所通报;相邻乡镇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我镇道路交通并造成交通中断的,应立即向发生地交警、派出所通报,并紧急启动疏阻工作预案 。
1.4.2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通畅;道路清障及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质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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