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作协议最新整理版怎么写?( 五 )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