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输协议书如何写?( 二 )


第一条、运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就是指乙方在商品车承运中产生的临时牌照、保险、过桥过路费、养路费、油费、驾驶员工资、途中食宿和返程交通等所有的费用;
2、甲乙双方约定运费标准如下:
⑴、合肥—阜阳:牵引车为950元/台;四缸亮剑为700元/台;载货为80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950元/台 。
⑵、阜阳—合肥:牵引车为800元/台;四缸亮剑为550元/台;载货为65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800元/台 。
第二条、结算
1、乙方以《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甲方盖章有效)作为运费结算凭证,向甲方开具运输业发票(双方其他业务另行约定)进行结算;
2、结算标准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3、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兑现 。
第三条、送车时效
1、送车时效指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到完成指令的单车时效,包括提车、运送和交验的全过程总时间;
2、甲乙双方约定提车出库的时间是1个工作日;
3、甲乙双方约定运送时间为:平原按5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山区按4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 。
第四部分、违约
第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双方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责任,对拒绝履行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作,对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2、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请诉讼,诉讼地即签约地 。
第二条、风险保证金和担保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业务时,需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由双方约定 。
2、乙方风险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由甲方处置:
[1]乙方违反约定,且拒绝继续履行责任时;
[2]商品车在运送途中发生事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时;
[3] 乙方违反送车时效规定甲方提出索赔要求时,对超期的天数,按200元/天扣减;
[4]对因乙方责任,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时;
第三条、业务终止
1、甲方委托期满,双方业务即终止,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后继续执行;
2、合作期间,因一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时,双方业务即终止;
3、对因乙方违约或服务承诺不能及时兑现的,甲方可以随时提出和终止业务 。
第五部分、其它约定事项
第一条、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送车延期时,乙方需在2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甲方认可后,可免于追究违反送车时效责任;
第二条、对其他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