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合同怎么写?( 五 )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