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移交协议书2 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2年 10月21 日 。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 。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时全面交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
2、若甲方交接给乙方的帐务,乙方发现有差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 。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2012年10月21日篇2: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样稿) 甲方(资产接受方):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 法》(杨国资委[2006]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 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 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 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 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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