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 未启动应急预案前 ,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 , 进行先期妥善处置 , 控制事态 。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 , 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 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 ,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 , 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 , 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 , 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 报告应急指挥部 ,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 应急响应终结 。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 , 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 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 ,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确保准确、及时 , 万无一失 。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和县工商局 。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 , 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 ,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 , 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体系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 , 通过以下途径 , 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 , 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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