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合同如何写?( 二 )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 应通知甲方 , 以便安排验收 , 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 , 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 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 , 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 , 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 。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 , 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金额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确认 , 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 。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和确认产品合格的依据 , 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 , 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 , 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 , 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均由乙方承担 , 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 (¥:10000元)的订金 , 锅炉出厂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 , 锅炉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币:55750元) , 一个采暖周期后如无质量问题 , 支付剩余5%的保修金 , 计人民币大写: 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4250元) 。
五、安全责任
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 , 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 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之日起一个供暖周期 , 在保修期内 , 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 , 由乙方免费维修 , 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乙方负责终身维修 , 维修时乙方只收材料费 , 不得收取差旅费及人工费 。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 ,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 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需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 , 影响甲方使用 , 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