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如何写?( 三 )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 , 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 现场摄影摄像 , 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 , 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
2、事故一旦发生 , 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 , 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 , 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0512~65230932) , 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2115)、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0608)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025~4209015 , 4209005) 。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 , 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 , 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 , 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 , 配合指挥部工作 , 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 , 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 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 ,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 ,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
四、本专项预案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 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