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委托简单协议书怎么写?

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收协议书
甲方: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所: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乙方代收住房公积金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中,由甲方委托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乙方代收住房公积金 。
二、甲方为乙方编制的委托代收协议号为: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付款帐户为:
单位全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四、乙方保证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送甲方财会部,以保证收款金额的准确性 。
五、乙方保证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间核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将新缴存基数填制在《公积金汇缴清册》上,报送甲方归集部 。
六、由于乙方未及时报送《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核定缴存基数而导致委托代收金额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
七、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
八、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收后,其计息、对账、提取、转移、贷款、查询等业务均与其他方式缴存的单位一样,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公积金委托简单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开发的嘉禾县建设局小区的业主 。乙方委托甲方到嘉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就相关事项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遵照执行 。
一、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控制在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 000.00元)以内 。
二、贷款费用
贷款金额在约定贷款额度内的担保费用、反担保押金由甲方承担 。乙方贷款金额超过约定贷款额度之外的担保费用、反担保押金由乙方承担 。
三、贷款用途
乙方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甲方账户,甲乙双方结算房价、车位款后,公积金贷款先交纳乙方所欠房屋余款、车位款 。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划给业主,如不足交纳房屋余款、车位款,由乙方用自有资金补足 。
四、贷款不成功
因甲乙方、嘉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被批准的,甲乙双方互相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房屋余款的交纳按照原先协定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