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控制温度 。即控制适当的湿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0℃以上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0℃以下 。
3、控制时间 。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予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 。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 。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 。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
5、控制加工量 。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 。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
(四)预防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 。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 。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0C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 。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 10分钟以上再炒 。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食品加工过程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
幼儿园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有没有?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
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
1、食物中毒事故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
2、等级划分
(1)一般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
(2)较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例病 。
(3)重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计财科、监审科、勤办、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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