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学校总务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
2、若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总务处尽快解决 。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 。总务处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
1、监测 。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 。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若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启动本《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报告 。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
3、应急处理要求 。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经营活动 。“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
(2)副组长负责迅速与县医院或县急救中心(120)联系,组织人员把中毒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
(3)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应立即封闭食堂、封存原物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 。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
(4)组长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
(5)副组长、德育处应及时、耐心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
(6)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7)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应向城关派出所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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