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应急预案怎么写?( 七 )


第十二条教学区内不准进行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活动,篮球场地禁止踢足球,严禁从教室向窗外扔杂物,严禁教学区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意外 。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所有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
第十四条班主任定期对校外学生租住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各类用电、用火及房屋安全排查,严禁使用煤床、煤炉、电炉、电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严禁租住危漏房屋 。班主任开学初应及时督促家长和房东签订学生安全住宿协议,并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
第十五条班主任定期排查本班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教具、学具是否安全,教室设施是否完好,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或带有危险性刀具及其他致人伤害的器械或危险品入校,是否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迹象 。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请假事宜 。严禁任何学生以任何理由随陌生人外出,如遇威胁,劫持等危险时,应进行报警、报告老师或其他同学或进行自救,所有学生都有义务在同学遇到危险时进行报警或其他施救行为 。
第十七条班主任应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自救、自护、逃生的基本知识,同时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安全法纪教育,每次节假日学校放假时,班主任应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根据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饮食卫生、交通、消防、用电用火、医疗等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
第十八条严禁班主任采用打骂等方式体罚学生,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来处理学生问题 。
第十九条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和过问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经常了解排查学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各种方式的工作,化解矛盾,排除安全隐患 。
第四章事故及险情的处置
第二十条班主任应根据本班学生人数备足蜡烛,晚自习如遇突然停电时,各年级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应及时到达教学楼待命,班主任应及时将蜡烛送到教室,协助辅导教师组织学生上自习或根据学校安排,就地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放学 。
第二十一条如遇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或发生其他危险时,须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年级负责人及班主任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教学楼,上课教师即为现场指挥,应迅速有序组织,指挥学生撤离教学楼,脱离危险,并尽其所能救治受伤学生 。
第二十二条突发性险情实行时段管理救助制度,即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组织指挥救助和避险,课外活动由辅导教师组织救助和避险,学生在租住点或宿舍由房东或管理员组织救助和避险,其他时间由保安值班人员负责 。在实施救助和紧急避险的同时,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