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怎么写?( 九 )


第四条应急响应
1.险情发生后,基建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应立即通知防洪队员参加抢险工作 。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防洪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赴结集地点,按照组织分工立即行动 。
3.防洪队员开启防洪泵排水,防洪队员迅速将现场的所有下水盖板掀起便于泻洪,并利用防洪沙袋垒墙堵水 。阻止洪水向厂房倒灌 。
4.当洪水过大,固定排水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加装临时排水泵,确保顺利泄洪 。
5.防洪队员要发扬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以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6.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以大局为重,互相配合,认真组织,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防洪抢险任务 。
第五条后勤保障
1.各施工单位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洪器材、物资并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台帐、以及领用、发放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以防汛以外用途,否则将给予每人次500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
2.车辆、生活、医疗保障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
3.在组织所属人员做好抗洪抢险的同时,注意督促执勤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严防不法人员乘机破坏,确保治安稳定 。
第六条防洪抗灾应急机构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附则
1.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归口管理 。
2.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3.违反本预案的规定,不落实责任,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扩大者,按规定考核 。
4.本预案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怎么写?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临川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
二、应急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