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1)某个溪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溪河同时发生大洪水,农作物成灾面积200亩以上;(2)5个以上乡镇或40个以上的村发生特大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20000亩以上 。
(二)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1)一个溪河发生大洪水、多个溪河发生洪水或河坝山塘发生垮塌,农作物成灾面积100亩以上;(2)4个以上乡镇或30个以上的村发生严重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0亩以上 。
(三)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1)多个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县发生洪涝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50亩以上;(2)3个以上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中等以上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5000亩以上 。
(四)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1)多个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洪涝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20亩以上;(2)两个以上乡镇或20个以上的村发生中等以上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亩以上 。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行应急值班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农业局实行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制,由局领导带班、站(股、室)干部值班,24小时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灾情 。
(二)加强灾情调度 。局各站(股、室)分工收集整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情况并报局应急办公室 。局应急办公室与县有关部门保持灾情信息沟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农委报告情况,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
(三)指导抗灾救灾 。灾情发生后,县农业局和受灾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要制订发布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及时派出工作组分赴灾区,调查核实农作物灾情,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
(四)组织救灾款物 。及时下达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积极协调生产救灾农资的采购、调运、调剂和供给,抓好农资质量监管,努力保障抗灾救灾生产所需 。
(五)全力恢复生产 。灾害过程基本结束、预计短期内没有继发性重大灾害、具备生产恢复条件后,立即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全力投入灾后恢复生产,尽快恢复灾前生产水平 。
(六)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灾区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应急预治,防止灾情扩大,减轻受灾损失 。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可能造成农作物、耕地和农田设施受损的次生地质灾害 。
(七)抓好宣传报道 。抓好农业灾情及救灾工作宣传,向社会发布灾情、救灾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答复各界对有关灾情的询问 。县农业局外宣联系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
(八)配合相关工作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抢险救援、设施恢复、食品供应、物资发放等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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