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综合办,主任由综合办负责人兼任 。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调查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 。
(4)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1)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是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人员,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
2)现场总指挥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做好事故报警、伤亡人员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有关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由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
6、事故初期措施、报告及现场保护
(1)事故初期措施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首先抢救受伤人员 。
(2)事故报告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部门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程序在20分钟内报告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交警部门电话122或110;保险公司电话95518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
(3)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内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
(4)对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举报事项
发生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本单位当事人及随车人员应记清对方车型和车牌号向交警部门举报 。7、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重大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组长或组长指定的现场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主持应急处置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制定处置措施,并随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
(2)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现场移动的物品,应设明显标识,同时按3.2.3条规定处置 。
(3)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生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则必须报警,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员到位勘查现场后,由交警指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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