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组织抢修
在组织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合理分配抢修力量,投入相关人员、设备,上足机械、多头推进,在最短时间内,抢通干线公路受阻路段 。
抢修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向市局应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市局视情组织人员检查、落实修复完成情况 。
(三)重大灾情应急处置
在较大灾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投入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发生重大灾情时,分局应急机构应立即从本辖区调动足够数量的应急保障队伍投入灾情点抢修,并做好路政保障和运输救援工作,保证道路通行的畅通安全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 。市局应急机构迅速调动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通过直接指挥、督导、帮助受灾点研究修复方案以及机械开挖、修筑便道、架设便桥等措施,缩短交通恢复通行的时限 。
国道应争取在24小时内抢通;省道应争取在48小时内抢通 。
(2)交通管制
修复时间较长的重大灾情点,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事先制定的水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确定绕行路线,设立绕行引导标志,并通过媒体公告社会,引导车辆绕行 。
抢修工作完成后,市局现场处置小组应组织人员检查、落实修复完成情况 。市局领导视情对重大灾情点抢修工作进行巡查 。
(四)特大灾情应急处置
在重大灾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保障队伍全市调援
发生特大灾情时,除了市、县两级应急机构的应急保障队伍全力投入抢修处置外,市局应急办可协调其他单位相关应急保障队伍跨区域对灾情点抢险救灾工作实施增援 。
(2)应急机构工作措施
发生特大灾情后,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受毁现场,指挥、指导开展应急处置 。
抢修工作完成后,逐级上报抢修工作情况,并由市局应急办将工作情况报告省市交通公路部门 。
第五节:应急决策
(一)应急启动
本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局领导小组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等气象预警信息,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发布启动指令 。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进入相应岗位,物资设备处于待命状态,随时等候调遣 。
(二)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应急终止条件的,终止本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实施 。
1、暴雨、台风、洪水等灾情解除;
2、现场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经结束;
应急终止由市局指挥机构发布 。应急终止发布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均予解除,转入防灾常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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