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停电应急处理流程
(一)事发网点遇停电时:
1、网点支行行长或其他指定负责人接到停电通知后,应迅速做好正常营业的应急措施 。
2、网点办公室或其他指定负责人要迅速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时间,并视情况向分行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监察保卫部等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派人检查网点UPS电源,关闭除营业室和监控室以外的其他电源,保障营业和安保的正常用电,必要的时候减少营业窗口 。
3、突发停电后,网点UPS正常情况下可保证营业用电设备使用2-4小时 。如事发网点确定2个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支行行长或其他指定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信息技术部提出发电机支持申请,同时清理发电机摆放位置、发电电缆铺设通道 。发电机工作时,会产生噪音、废气并释放一定热量,应确保按预案选择位置摆放,并协调保安人员,配合发电机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做好发电现场的设备及电缆的保护工作 。
4、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停电时,经办员要在来电后第一时间内查询该笔业务是否成功,防止重复入账 。
5、如停电时间超过一天,办公室负责人或其他制定负责人需联系场地解决发电机夜间存放问题,并与分行监察保卫部联系加强夜间安保措施 。
6、网点零售行长应在营业厅内组织人员做好客户引导、解释和安抚工作 。
7、停电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缩短营业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分行零售银行部审批,并提前做好公告 。
(二)分行信息技术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立即启动发电机支持预案,保证及时将发电机送达事发网点,提供现场发电支持 。其中:
市内四区的营业网点1.5小时内到达;
非市内四区的营业网点(开发区、金州等)2小时内到达;
非工作时间(早、晚、节假日等)2小时到达;
特殊情况影响,如不良天气、自然灾害等,到达时间会有一定延迟 。
2、协助事发网点清理发电电缆铺设通道,设置发电机及电缆防护带 。
3、根据情况解决临时发生的设备、系统故障 。
(三)分行办公室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1、根据事发网点描述停电原因等,快速响应,安排人员协助事发网点及时准确弄清停电原因;
2、网点自有原因造成停电,快速抢修,及时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抢修电路故障,恢复正常营业;
3、他方原因造成我行网点停电,支行行长或指定负责人应督促他方快速维修电路故障并监督施工质量,恢复网点正常营业 。若他方维修不积极,导致损失,由网点相关负责人测算损失,分行办公室协助事故网点追索赔偿;
(四)分行监察保卫部接到事发网点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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