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格式怎么样?( 五 )


4、其他经授权许可使用统一标识的单位 。
(二)使用范围统一标识主要在下列需要显示、宣传中国石油形象的范围内使用:
1、生产、经营、办公、会议、生活区等公共场所;
2、旗帜、网页及系统内部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
3、事务性用品、礼品、纪念品、证章;
4、产品、大型设备、运输工具、员工服装;
5、其他需要使用统一标识的范围 。
四、统一标识的使用方式以统一标识为基础,通过添加使用单位的中文、英文名称或缩写,实现不同使用主体在境内、外不同使用范围内对统一标识的区分使用 。鉴于统一标识使用主体、范围及方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本通知仅就统一标识的几种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其他使用方式详见另行下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识别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
1、在集团旗帜(以下简称司旗)上的使用方式在司旗上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中国石油”字样 。司旗底色为淡蓝色 。
2、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或单位名称组合的使用方式(1)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会议、活动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2)统一标识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3)其他使用主体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相关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其中,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具体表述详见附件3,其他单位的名称具体表述为该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 。(4)在同一地区分为上市部分和未上市部分的油田和炼化企业,为体现整体性和一致性,在共用场所或特定地点应该使用通用的名称(见附件4)表述 。名称与统一标识的组合使用方式同上 。(5)需要时,可以将统一标识居上,下部冠用会议、活动或单位中文和/或英文名称 。
3、统一标识在境外的使用方式在境外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CC”字样 。集团公司从事勘探开发、施工作业、炼油化工、贸易销售的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均应突出使用该种组合图样 。在使用统一标识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使用场合采用竖式或横式方法与单位、活动名称相组合,以满足区分使用的需要 。单位、活动名称一般应采用汉、英双语规范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