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怎么写?( 六 )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 , 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 , 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 , 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 , 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 。合同到期后 , 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 , 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 , 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 , 而导致协议终止 , 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 , 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 。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 , 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 。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 , 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 , 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 , 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 , 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 , 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 , 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 , 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 , 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 。被许可方认识到 , 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 。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 , 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 , 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 , 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 , 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 , 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 , 一方无法执行协议 , 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 , 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 , 本协议将终止 , 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 , 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 , 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 。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