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制合同怎么写?( 二 )


其次,合同内容不同
监制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都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监督生产 。但是前者的监督属于合同的约定义务,监制方在履行该义务后可以收取监督费 。而后者,委托方对生产方的监督属于法定义务,不仅是无偿监督而且在生产方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加工费 。
再次,授权关系不同
监制商与生产商之间的监制法律关系不存在授权生产的情况,而只存在授权生产商在约定的产品上使用监制商的名称或其他企业标识 。对于使用监制商商标标识的,双方应当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备案手续 。委托加工合同中,出品商对生产商实施的是生产授权,授权内容中可以包含使用出品商标识的内容,但该生产中的产品并不对外销售,因此不需要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备案手续,当然生产加工备案是必须做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制合同因不具有委托生产性而不需要办理生产加工备案手续 。
最后,当监制商与出品商是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时,其与生产商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委托加工关系 。出品商有监制自己产品的法定义务,这种所谓的监制实际上就是委托加工关系 。
2、监制合同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所监制产品的外标签需要使用监制方的商标的,监制方应当与出品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应办理法定备案手续 。
(2)仅涉及企业名称或企业其他标识的使用许可的,不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内容,因此不存在商标的使用授权问题 。
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在监制法律关系中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并非一
定出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监制方获得出品商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对生产商使用出品商的商标及其他企业标识情况实施监督 。
二、监制合同的法律风险分析
1、监制合同的备案问题
由于法律对监制合同尚未有具体规定,而监制合同往往本身就是一种借助监制商的高美誉度拓展低美誉度产品市场的方式 。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会被认为在搞不正当竞争 。
虽然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中并未涉及此种情况,但是不排除个别地方对不正当竞争存在扩大规定或解释 。防范此种风险办法之一就是主动向工商部门申请做监制合同备案 。存在委托加工合同,可将监制合同作为委托加工合同附件提交备案 。一旦备案成功,监制关系的合法身份便可以得到确认 。反之,应该注意规范制作并保管双方产品监制过程中的各种监督生产的材料,以备有关部门的检查 。
2、监制商的法律风险
监制商对产品的监制最好不要流于形式,同时也注意制作和留存与监制内容相关的由生产商确认的监制文件 。虽然国家对监制商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规定,但是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仍倾向于将产品的监制商归入产品生产商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