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九 )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 。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 。
适用法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
争议的解决
三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
三十四、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十八、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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