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应急预案怎么写?( 二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
(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
二、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
(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
(二)事故分级 。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