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保证书范文有没有?

篇1:学校保证书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学校保证书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
一、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学校将通过与教师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保证书》、不定期巡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严厉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若有被发现查实坚决、果断、及时按规定处理,否则,接受教育局给予的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接受上级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责任 。
二、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 。同时,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行有力监督 。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采访人员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
四、向社会公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538---7315567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15年2月4日 附: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师保证书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