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约定,本次会所移交后,乙方在使用期内产生房屋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办证费及其它一切与房屋相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
2、使用期内,如发生有关部门收取本协议未列项目但与使用会所有关的税、费等,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
第五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协调解决 。
【交接协议书怎么写?】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本页无正文)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怡家园会所移交清单
注:本表一式肆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执贰份 。
篇5:交接协议书
交接协议书
经前住持(释相静)与现住持(释普度)和管委会、居士、信众们认真的商讨,答成如下共识:
一、相静师交出天台寺所有的殿堂、佛像、斋堂、厨房、居士楼、僚房、桌凳、餐具、床、被条、功德箱以及财经、公章等一并交与普度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必须爱护寺院中所有设施,以及维修,结合实际情部进行改建或者新建,使寺院达到清净、庄严、香火旺盛 。交接后相静师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协助普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普度不得安排、甚至要求相静师做事 。
二、从交接之日起,在相静师有生之年普度每月从寺院财务中按时按月给相静师发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衣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按时按月发放 。
三、未华师属天台寺常住僧人,现在外念书,参学,在上学期间寺院每月支付叁佰元整(¥300.00元)衣单费和生活补助,学业完成回到寺院后,再另行发放单费,如学业完成不再回天台寺,在其它寺院常住就中止每月发放的叁佰元整(¥300.00元)单费 。
四、天台寺在相静师与居士、信众们的共同努力下,才有今天的庄严、清净、功不可没,普度接管后必须担任起对
她老人家的关心、照顾、善养的责任 。此事可由管委会、居士、信众们监督 。
五、在相静师有生之年如有病需住院,普度不得拖延、阻止,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医药费总额中除医保卡报销之外,另一部份得由寺院财务支付 。
六、人生苦短,生死无常,相静师往生时,必须按照其本人遗言和佛教的规矩操办 。
七、相静师在有生之年如有伤痛、病魔,甚至年迈生活不能自理时,必须请细心、服务周到的人进行照顾、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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