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个人劳务简单的合同写法怎么样?( 二 )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 工程的劳务人工费(清工)
四、承包范围、工作内容、计件承包单价 。
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北流市二环路工业大道项目砌体及抹灰工程 。
2、工作内容:
3、工程量计算及费用单价:工程量计算以 为准;砖砌体工程按每立方米 90 元(包括大小砖:240×115×
53、240×240×90)结算时按实际体积结算;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1 元计 。施工所用脚手架按定额规定予以结算,钢筋植筋每个 2 元计 。12转运楼砖砌体每立方米 120 元,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 16 元计 。
五、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止 年 月 日或工程停工日 。
六、结算办法
1、构筑物 36 元/工日,非构筑物 38 元/工日,计时工 45 元/工日(一天)。
2、每月 20 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乙方代表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结算,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财务挂帐 。付款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五天内按结算进度予以支付 。
3、乙方招录的人员,必须在到工地当月向甲方上报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考勤人员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员在一起,每天对劳务工进行考勤,详细记录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种、人员及人员的流动情况 。每月劳务结算时必须上报当月农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字)与工资表(乙方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并在农工结算清单上(详见附表二)签字;否则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
4、每月结算款由乙方合同签订代表集中领取,按照工资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项目部派专人监督发放(发放完毕后工资表由甲方项目部保管),乙方不能对劳务工资出具欠条(出具欠条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无工资表、克扣劳务工及手续不全等引起的争议、诉讼聚众滋事、上访等造成甲方企业声誉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乙方将以结算劳务人工总额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5、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劳务结算额的 0.5在每月的结算中给予结算,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
6、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10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结束后,甲方除扣除代缴的总结算费用 2%的个人所得税外,一次付清余款 。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如不扣除保修费,则结算总额按工程总造价的 95予以结算,2%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缴,一次付清余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