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合同范文有没有?(16)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1.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
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室外广告布置,施工安全,材料达标,环保级别 。
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工程过半;
(2)工程竣工 。
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 。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
1.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
相应的经济损失 。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