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 , 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 。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 并提出处理意见 , 采取防范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 , 不得拒绝或推脱 。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 , 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 , 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 受灾林木品种、面积 ,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 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 , 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 。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 , 30分钟内赶赴现场 , 进行初步调查 。同时 , 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 , 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 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 , 按国家规定办理 。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 , 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 , 做出应急反应 。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 进行调查 , 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 , 要立即召开会议 , 决定启动预案 , 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 ,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 迅速扑灭火灾 , 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 , 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 ,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 , 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 , 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 ,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 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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