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制式合同怎么写?( 六 )


㈣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三十四条 甲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 。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8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㈡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㈠本合同期满的;
㈡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㈤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者解除或终止的决定作出后的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
9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