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小区环境 , 及时清理装修建筑垃圾 , 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 , 避免因装修施工影响邻里利益或影响环境、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 ,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 。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 , 方可入场施工 。
如业主请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装修 , 上述费用则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自己设计和施工 , 其相应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中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 建议业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 。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 , 加盖物业管理中心印章方可有效 。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防盗门内 , 以便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查验 。
3、禁止施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 , 违者证件予以没收 , 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如施工工期延长 ,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同业主一起或持业主同意延期期的证明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拒不办理延期手续的 , 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过期的施工证 , 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
4、保安员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厂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 , 无证者一概不行进出 。
5、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将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发现与本管理规定不相符的 , 将立即进行处理 。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 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 , 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建筑主体 , 是指建筑实体的构构造 , 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的基础等 , 承重结构 ,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地基的主要结构
构件和其连接接点 , 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 未经批准 ,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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