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承诺保证书怎么写?( 四 )


然而,一张 “爱的保证书”并没有拯救两人的婚姻,此后,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冷言冷语,最终还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在开庭的过程中,李奇木表示,自己年薪也可以达到30万元左右,平时主要白天上班,偶尔出差、加班,每月的工资约在5000元 。另外,他名下还有一些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财产 。李奇木强调,自2005年起,妻子就曾多次态度坚决地提出离婚,但妻子又不肯公开自己的财产,让他感到非常不满 。不久,夫妻两人开始分居,“我们的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关系对我来说一直是一种折磨 。”
对于曾经写过的 “爱的保证书”,李奇木认为写保证书是为了平息纠纷,所以保证书不应该被认作为具有法律效力 。相反,妻子张沁则表示:“如果当时他不写保证书,我们早就离婚了,保证书说明了我们两人的权利义务安排,保证的内容可供法院参考 。”
张沁在法庭上称,自己年薪在39万元左右 。对于李奇木提出的一些财产归属问题,张沁表示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荷兰银行内的存款均系替他人保管 。
最终,在普陀区法院的调解下,李奇木与张沁调解离婚,双方所生的女儿与李奇木共同生活 。两人也并没有按照 “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离婚,即 “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 。”经过和平协商,离婚后,张沁在半年内支付给李奇木500万元,但李奇木放弃原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析案
“爱的保证书”能保住婚姻吗?
“爱的保证书”究竟是什么?一纸保证书,几句承诺就真的能够保住婚姻吗?
普陀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朱世静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当然不能!”
采访人员从法院了解到,目前类似 “爱的保证书”的形式有很多,如 “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 。然而,此类 “保证书”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仅仅是婚恋双方私下的一种约定 。
朱世静向采访人员解释,仅从保证书的内容上理解,保证书本身就不具备保障婚姻的效用,因为 “保证”的条款多为婚姻缔结后,夫妻双方原本就该履行的义务 。她举例,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的案件中,妻子保证结婚后尽心尽力照顾丈夫 。朱世静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互敬互爱本身就是应该的,“这样的保证可以被理解为多此一举 。”
其次,从保证书的约定形式上看,一些保证书、协议书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茜表示,有的人因为爱才写下承诺书,且承诺书仅约定了一方的义务却并未约定权利,根据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这样的保证书显失公平 。所以,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承诺书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