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承诺保证书怎么写?( 五 )


另外,即使 “爱的保证书”约定的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于这类保证书系非正规约定,言语表达不规范,存在较多瑕疵 。例如 “没有好好照顾我”、“不再爱我了”等语句含糊不清,没有标准 。朱世静向采访人员表示,如何才能算是“不爱”,“没有好好照顾”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评判的标准,当事人也无法有效举证 。
朱世静强调,归根到底,“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爱或不爱有规定,婚姻是否应该存续的条件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律并没有对爱情是否存在给与考量的标准 。”她认为,法律调整的是婚姻关系,绝非对爱情的感觉 。
“爱的保证书”能拴住财产吗?
“爱的保证书”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在保证不出感情问题的前提下,对财产的权属进行规定 。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牟逍遥教授分析,“爱的保证书”表面上看是为了婚姻,其实质是为了财产 。“以爱的名义,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拴住财产 。”
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拴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牟逍遥告诉采访人员:“和婚前财产相比,爱的保证书所约定的条件较为复杂 。”她表示,“爱的保证书”将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互为条件,导致两者关系不清 。她解释,婚姻系身份关系,财产系权属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
在这里,“爱的保证书”容易和 “婚前财产公证”发生混淆 。罗茜律师向采访人员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到公证机关给予证明 。主要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日后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相反,“爱的保证书”要求对男女双方的情感予以保证,双方约定的是金钱赔偿义务,并非财产权属关系 。
除此之外,难以有效执行也是 “爱的保证书”无法拴住财产的重要原因 。罗茜律师向采访人员举例,婚恋双方中,男方在婚前写下 “保证书”,保证自己如果出轨,就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过户给女方 。然而,即使男方最终确实出轨,他也可以拒绝过户该房产,因为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对其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可以选择拒绝履行 “保证”,法院不能因为一纸保证书而强行执行“过户” 。
据此,罗茜律师提出,导致“爱的保证书”无法执行的实质即是保证书内并没有详细阐明 “违约责任”,即如果男方拒绝过户,其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等 。
罗茜律师指出,如果存在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即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时,无过错的一方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而无须双方是否写过爱的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