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罗盘》读后感精选( 三 )


在罗老师充满人文精神的法律讲堂中 , 我感受到了罗老师丝毫不带有精英主义的傲慢 , 充满了对人性的悲悯 。在如今这个时代 , 像罗老师这样充满良心的知识分子非常可贵 。罗老师称“法律惩罚的正当性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 , 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 , 而不能任由权力意志天马行空 。如果说一种行为在道德上值得鼓励 , 那无论如何都不能发动刑罚权 。”好的法律一定是顾念普罗大众的常情常感 , 庇护人性中柔弱的一面 。
法治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 , 所以法治也是处在不断运动发展的辩证体系当中 。当一种行为成为普遍性的违法 , 我们可能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 。霍姆斯大法官说过 ,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 好的法律一定是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互相适应 , 与时俱进 , 充满动态活力 。
好的法律同样充满了哲学理念思辨的趣味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在罗老师的课堂上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印证 。“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的司法制度只能寻找有限的正义 , 这种有限的正义之所以能够为人所尊重 , 就是因为它是通过正当程序所达到的正义 。”“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纯粹工具 , 无论为了保障任何社会各种利益 , 无辜个体生命的权利都不能被剥夺 。”
最后 , 再贴一句罗老师反反复复强调的话“对公权利 , 法律没有赋予的都是禁止的;对私权利 ,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行的 。”倘若公私不分 , 则国将不国已 。
《刑法罗盘》读后感(四):反思很多 。
反思较多 。我们离法治还很远 , 希望能多一些罗老师这样的人 。
一种伦理所容忍甚至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法律人不是法律机器人 , 我们需要有人的感觉 , 人的温度 , 也要接受人的局限 。法律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 , 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 。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 。法律没有必要咄咄逼人 , 它本应成为那些承受着巨大不幸的民众的安慰 , 而不是成为彻底击垮他们的冰冷巨石 。如果人心向往强力与操控 , 女性的物化就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 。自由不允许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 。人类普遍视为良善的每一种习惯 , 几乎都需要经过痛苦而漫长的努力来养成 。社会由看不见的公共思想凝结而成 。如果这些结合太过松散 , 社会成员就会互相疏离 。罗马帝国衰落的重要原因就是家庭和婚姻 衰落 , 与性方面的放纵密不可分 。谁要求过大的自由 , 谁就是在召唤过大的奴役 。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 , 往往滋生肆无忌惮的的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