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是什么,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1、听证会是什么意思?听证会/聆讯(Hearing)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 。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聆讯,如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达临时禁止令或要求授予临时性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等 。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 , 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 。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 , 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 , 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 。在国外 , 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 。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 , 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 。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 , 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 , 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
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 , 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 。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缺陷是显著的,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 , 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 , 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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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听证会是什么意思【听证会是什么,听证会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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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叫听证会法律分析: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 。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 ,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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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证会是什么意思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 , 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 , 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
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 , 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 。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 。
作用:1、查明事实真相 。
2、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 。
3、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和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定的民主 。
4、体现行政权――相对方权利的平衡 。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 , 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 , 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 ,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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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是听证会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 。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当局所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