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遗产是怎么正确分配的,夫妻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去世者遗产是归配偶还是子女?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去世者遗产是归配偶还是子女?怎么分配配偶和子女都有
根据198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法所说的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扩展资料:
案例:
千万富翁病亡,93岁的老母亲起诉要分遗产 。谁知,官司还没打完老人就去世了 。
你是不是觉得官司就这样了结,没人来争了?错了———法律规定,老人的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来打这场遗产接力官司 。
昨天重庆晚报采访人员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前天调解审结此案,被告同意补偿老人的其他4个子女115万余元,和25万元债权 。法官将当事人带到银行 , 一边划账兑现一边发调解书 。
前天上午,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家琴划完账后长舒了一口气,“这起历时两年多的遗产官司总算圆满了解” 。
张婆婆的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波介绍,张婆婆的二儿子王进在2010年初因病去世 。在老人的5个子女中,二儿子条件最好,生前大小也算个老板,开的是宝马7系,还买了别墅 。
老人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老伴也在两年前去世,自己以后要是有个生老病死也要用钱 , 就打算争取点财产给自己养老 。
张婆婆在诉状中称,儿子王进死亡前没立遗嘱,她和儿媳及两个孙子都应该分遗产 。眼看王进去世半年多,二儿媳周珊和两个孙子迟迟没对遗产分割达成协议,尤其是周珊,没有一丁点分遗产的意思 , 老人为此起诉,要求法院来解决 。
刘洪波律师称,起诉前他们调查到 , 王进的遗产有多种形态 , 有公司股权,有10多处房产,有银行存款,还有借款 。
这些财产有50%应该属于遗产,初步估计总金额1000万余元 。他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儿子都是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计算下来,老人要分260万元 。
副庭长黄家琴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不少变数 。一个是涉及房产较多,要确定产权,又要价值评估,还出现了案中案———死者生前一桩660万元财产返还官司起诉,需要等这桩官司了结才能继续审遗产官司 。
另一个戏剧性的变数是,老人起诉约1年半左右,案件还在审理中 , 原告张婆婆却去世了 。
案件开庭后曾经两度中止审理,老人也一直没有出庭 。二儿媳称,老人无意告她 。
老人去世前,她的二儿媳周珊给副庭长黄家琴写了一封信 。她在信中称,她和公婆相处35年,一直非常融洽,老人非常疼爱她这个儿媳 。
她一直尽着儿媳的奉养义务,直到被告上法庭 , 她仍然没有放弃这个义务 。婆婆90多岁了,凭她对婆婆的了解以及婆媳关系 , 她深信婆婆无意、更无力将她告上法庭 。
周珊还称,虽然对簿公堂不是她愿意看到的,但她还是会一如既往地奉养婆婆 。既然婆婆不出庭 , 她也不去了 , 希望法官公平公正地按照遗产继承法处理 。
周珊的代理人、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称,此案因为家庭恩怨引起,二儿媳也算较为大度 , 许多方面都作出了让步 。
官司还没完老人就死亡,这起官司是不是就此打?。?
黄家琴称 , 官司还不能了结 。原告死亡后,要等她的法定继承人出现,并由法定继承人决定是否参加本案诉讼 。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她包括已去世二儿子在内的5个子女 。
由于另外4个子女都表示愿意参加诉讼 , 他们作为原告打起了接力官司 。
黄家琴称,经调查,涉及到遗产的有16处普通住宅、别墅、商铺等房产,还有银行存款、宝马轿车、公司股份等 。虽然颇费周折,最终还是确认了王进的遗产有1082万余元 。
在法院调解下 , 周珊支付115万余元给亡夫的四兄妹,每人进账28万余元,同时还各自享有6万余元债权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那么张婆婆可分多少遗产呢?
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黄家琴介绍,王进去世,他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儿子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法定继承 。
如果平均继承分配,假设王进夫妻有20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则有1000万元属于遗产,由这4个继承人平分,每人250万元 。
四子女为何也成原告?
法律规定,兄弟姐妹、婆婆爷爷、外公外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时,才轮得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
黄家琴称 , 王进的兄妹并非是来继承王进的遗产,而是继承死亡老母应当继承的份额 。法律也规定,诉讼中的继承人死亡,需要等待该死者的继承人出现,决定是否参加诉讼 。
所以,本案的另外4个子女就成了原告 , 来分老人应当继承的遗产 。
去世儿子如何继承老母遗产?
黄家琴还称,张婆婆去世后,王进的两个子女也参与了张婆婆的遗产分配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本案中,老人继承的遗产在她去世后也成为遗产,应当按5份平均分给5个子女,而比她先去世的儿子那份,则由去世儿子的两个子女代位继承 。
这样避免家庭纠纷:
黄家琴称,她审了20多年案子 , 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案情复杂、家庭纠纷复杂的继承案 。
其实,引起本案的直接原因是没有遗嘱 。借此提醒市民 , 要有遗嘱意识,如果指定遗产归属,就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遗嘱有多种形式 , 如果立遗嘱形式不合法,也容易惹麻烦 。各种遗嘱的立法如下:
1、自书遗嘱:要立遗嘱人本人签名、亲自书写,注明年月日 。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写明财产内容,比如存款多少、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门牌号等,写明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关系 。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盖手印 。
最好找懂法的人代书,见证人可以找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通过对话录音锁定遗嘱内容 。录制遗嘱内容时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 , 不能含糊不清 。
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的音像磁带上 。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盖手?。?注明年月日 。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现在智能手机已普及,口头遗嘱时不妨用手机全程摄像,形式也变为录像遗嘱了 。但拍摄后不能随意剪辑、拷贝 。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委托公证机关公证遗嘱内容 。这是目前为止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设立遗嘱 。
此外 , 年老体弱的人、危重病人、聋哑盲人立遗嘱,公证员与其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 。必要时要经医生诊断,出具神志清
立遗嘱人可以修改或撤销所立遗嘱 , 公证遗嘱除外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人民网—住别墅开宝马的老板病逝,93岁母亲要分遗产

1000万遗产是怎么正确分配的,夫妻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去世者遗产是归配偶还是子女?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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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分割怎么分配一、遗产法律能怎么分配?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1、份额均等原则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 。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即多分点遗产 。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时可以多分 。相反 , 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
二、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3、根据上述法条,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 。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地获得遗产 。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 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 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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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产怎么分配合理法律分析: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
(4)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000万遗产是怎么正确分配的,夫妻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去世者遗产是归配偶还是子女?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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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产继承是怎么分配一、遗产继承是怎么分配
1、遗产继承分配如下:
(1)一般情况下 , 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二、遗产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需要的手续如下:
1、收集与房屋过户有关的材料 。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等;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且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符合过户条件的,30日内完成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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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份遗产怎么分,急啊!【1000万遗产是怎么正确分配的,夫妻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去世者遗产是归配偶还是子女?怎么分配】首先,假定上文中各人,除文中所述之外,无其它有继承权的亲属 。
其次,在文中所有人皆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依法定继承 , 分析如下:
第一阶段分析王老伯的遗产:
1、王老伯及其配偶均先于其子女去世 , 其遗产(1000万)由王甲、王乙、王芳继承 。
2、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芳于九五年去世,因其夫江某与王老伯和睦生活,若江某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王甲、王乙、王芳共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根据《继承法》解释 , 第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 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即王小芳仍可代位继承其母王芳有权继承的份额 。
即 , 王老伯去世后,1000万遗产由王甲、王乙、江某、王小芳四人继承 , 继承份额各为25%,即各250万 。
王甲、王乙、李某、刘某、王小甲同在车祸中去世 , 无法分清先后 。根据《继承法》解释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即推定王甲、王乙、李某、刘某同时死亡,相互间不发生继承 。推定王小甲后于以上四人死亡,有权继承其父王甲之遗产 。
第二阶段分析王甲方面的遗产:
1、因王甲按法定继承其父母的遗产250万,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即加上王甲同章某原来的500万,其夫妻共同财产一共有750万 。当中一半(375万)是王甲的遗产,由章某、王小甲各继承187.5万 。
2、王小甲去世,其同任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50万加上继承所得遗产187.5万(理由同上一条)共有237.5万 。当中一半(118.75万)是王小甲之遗产 , 由章某、任某、王任各继承约39.5833万 。
第三阶段分析王乙方面的遗产:
1、因推定王乙前妻李某与王乙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故李某之遗产100万由王小乙一人继承 。
2、王乙同其妻刘某的遗产为250万加上300万合计550万(理由不再说明) 。当中王乙的遗产275万,由王小乙、王小丙二人各继承137.5万 。刘某的遗产275万,由王小乙、王小丙、刘父、刘母四人各继承68.75万 。
结论
章某:375(夫妻共同)+187.5(王甲遗产)+39.5833(王小甲遗产)=602.0833万
任某:118.75(夫妻共同)+39.5833(王小甲遗产)=158.3333万
王任:39.5833万(王小甲遗产)
王小乙:100(李某遗产)+137.5(王乙遗产)+68.75(刘某遗产)=306.25万
王小丙:137.5(王乙遗产)+68.75(刘某遗产)=206.25万
刘父:68.75万(刘某遗产)
刘母:68.75万(刘某遗产)
江某:250万(王老伯遗产)
王小芳:250万(王老伯遗产)
若仍有不明,请HI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