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文章插图
【监视居住时间到了怎么办呢?】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 吃了半生不熟的虾怎么办呢?
- 国防生视力要求是多少
- 美的空调室外机漏水
- 中风后遗症刮痧方法六
- 如何测量电阻好坏
- 怎样获得美国EB1移民签证
- 阿坝县海拔多少米
- 每次转20分钟呼啦圈能减肥吗?
- 科二考试可以自己预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