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欲的优美句子( 四 )


1从古至今的性戒律
非法性行为是公共罪行,这一原则自中世纪早期以来就得到了越来越有力的坚持 。
现存最古老的法典(公元前2100-前1700)由巴比伦国王所制定 , 其中即规定通奸要被处死,大多数其他近东与古典文化同样将此视为一种严重罪行:亚述人、古埃及人、犹太人、希腊人,以及某种程度上罗马人都作如是观 。
盎格鲁-撒克逊的肯特国王埃塞尔伯特的法典(602)就规定了各种名目的罚金:“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个不属于他的寡妇结合”;与女仆或不同阶层的女奴苟合;与其他自由人的妻子通奸——在这一严重的案例中,除了高额罚金之外,罪犯须“用自己的金钱来获得一位妻子,然后将她带到别人家中” 。
这些严厉的惩罚正与基督教会的态度相符,“不可奸霪”是上帝十诫的第七诫,对于每一个奸夫奸妇 , 他下令“必须处死” 。同样的命运也会施加于任何犯有**或兽奸罪行的人身上,施加于发生同性性行为的男子身上:所有这些人都玷污了自身与社群 。
虽然《旧约》赞美婚姻是一种在社会与宗教层面都必不可少的制度,但其首要启示则是性关系乃不洁净的 。即便在丈夫与妻子之间,性仍然被严格限定于特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目的(只能为了繁衍,不可追求快乐),并且在此之后还要有洁净仪式,以洗濯这一行为带来的秽物 。
早期学者们对性也不太开化,斯多噶派哲学对于性充满疑虑,将其视为一种低等与堕落的快乐 。
在接下来的数个世纪中 , 教会的主要权威进一步发展了对于性的消极看法 。关于节制的禁欲主义理想愈加得到强化,其主要针对神职人员,但也针对世俗男女 。
2稍许宽容的性规
要求归要求,做归做 。其实那时对性的管理还没有到十分不近情理的地步 。
就连一些著名的主教,有时也是说一套做一套,至少不是那么让人信服 。圣奥古斯丁是一位十分坚定的禁欲主义者,他将色欲视为所有人类欲求中最为危险的一种 。不过,他在年轻的时候可是另一副样子,当他这个才子先后负笈于北非与意大利时 , 与一个未婚情人一起生活了许多年,并且有了一个私生子,并且他在当时更热衷于摩尼教而非主流的基督教 。
不论在中世纪文学还是日常生活中,非法的爱情与买春之举往往以一种平常的口吻被讨论,这表明此种行为并不一定总是被谴责 。
根据教会的婚姻法,在理论上讲,合法的性关系只需要双方本人的同意 , 无需任何牧师、见证人或仪式 。
从约翰·德莱顿在1681年写的诗歌可窥见此前的性状态 , 《押沙龙与阿奇托菲尔》一诗写道:在虔诚的时代 , 牧师开始耍起手腕/那会儿一夫多妻还不是罪恶/当时的男人到处留种/孽种一个接一个呱呱坠地/自然在怂恿,法律不阻拦/他们与妻妾纵情霪乱 。